【頂樓加蓋漏水責任�歸屬大打架】共用平台 vs. 頂加專用,抓漏修繕費用到底該由誰出?

【頂樓加蓋漏水責任歸屬大打架】共用平台 vs. 頂加專用,抓漏修繕費用到底該由誰出?

大台北老舊公寓的漏水噩夢


在台北與新北的梅雨季或颱風天,老舊公寓最常發生的鄰里糾紛莫過於「頂樓漏水」。當 4 樓住戶的天花板開始滲水、壁癌剝落,甚至滴水弄濕家具時,直覺反應通常是找 5 樓頂樓加蓋的屋主負責。然而,頂加屋主往往會辯稱:「屋頂平台是全棟共有的,漏水是公共防水層老化,應該由全體住戶或管委會出錢修理。」雙方各執一詞,最後甚至對簿公堂。在法律實務上,頂樓加蓋漏水的修繕責任到底該由誰承擔?費用又該怎麼分攤?

法規解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屋頂平台」的共有原則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7 條規定,屋頂平台本質上屬於「共用部分」,非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不得約定為專用。同時,該條例第 10 條第 2 項指出: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這意味著,如果漏水是由於屋頂平台「防水層自然老化、龜裂」所引起,且該處為無加蓋的公共空間,修繕費用確實應該由管委會支付,或由全體住戶按持分比例分擔,不能強加於頂樓戶一人身上。

關鍵分水嶺:漏水是否因「頂樓加蓋行為」所致


然而,當屋頂平台存在「頂樓加蓋(違建)」時,法院的判決邏輯會發生關鍵性的轉變。法院在判定責任時,核心在於「漏水原因之因果關係」



  • 可歸責於頂加屋主: 若經鑑定,漏水原因是由於頂樓加蓋戶在施工時破壞了原有的防水層、私自改裝衛浴管線導致滲漏、加蓋結構過重壓裂樓板,或是頂加阻礙了正常的屋頂排水,導致雨水積聚滲漏。此時,漏水責任即屬「人為造成」,應由頂加屋主承擔所有的修繕費用,並賠償樓下住戶的裝潢與家具損失。

  • 約定專用之維護責任: 即使頂加被認定為「既存違建」而暫緩拆除,但頂加屋主對該屋頂平台已形成事實上的「專用」或「獨佔使用」。法院實務常認為,既然頂加戶享有專用的使用利益,依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其對於專用範圍內的日常維護與因違建所致的漏水,亦應負起排除侵害之修繕責任。

  • 阻礙修繕之法律後果: 若漏水確屬公共防水層老化,但頂加屋主拒絕拆除違建以利管委會鋪設防水層,或者拒絕讓水電抓漏師傅進入配合檢測,樓下住戶可依法向法院訴請「排除侵害」,要求頂加屋主限期拆除妨礙施工的違建部分,頂加屋主不得拒絕。

水電抓漏與鑑定三步驟:法庭攻防的證據準備


如果您是深受漏水之苦的樓下屋主,準備透過法律途徑向頂加屋主或管委會求償,切勿僅憑肉眼猜測。您必須完成以下專業的證據蒐集步驟:



  1. 專業水電初步抓漏: 委請合格水電行或抓漏師傅進行初步檢測。透過紅外線熱像儀、管路壓力測試(水壓針檢測)與排水管灌色水測試,確認水源是來自頂加的浴室水路、排水孔,還是屋頂伸縮縫滲雨。

  2. 申請第三方專業鑑定: 若雙方對責任有爭議,可向「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申請漏水原因鑑定。雖然鑑定費用(約 5 萬至 15 萬元)需由申請方先行墊付,但這份報告在法院上具有極高的證據力,勝訴後可要求敗訴方負擔。

  3. 正式書面催告: 取得檢測證據後,向頂加屋主及管委會寄發存證信函,載明漏水事實、鑑定結果,並限定於 14 日內進行修繕。若對方逾期不理,即可憑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

結論:理性協商是最高效的修繕指南


雖然法律有明確的責任劃分,但打一場民事官司往往耗時半年至兩年,期間漏水問題依然持續損害房屋。對於頂加屋主與樓下鄰居而言,最務實的做法是在專業水電抓漏師傅的見證下,釐清責任比例。若是違建部分漏水,頂加戶應展現誠意出資修繕;若是公共防水層老化但受限於違建位置,雙方可以協議由頂加戶出資大頭、管委會補助小頭的方式共同解決。畢竟,保護房屋結構安全、徹底根除壁癌,才是保障資產價值與居住品質的最佳雙贏解方。